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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家庭团聚或配偶团聚签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1.家庭团聚签证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外国人的家人可以获得签证赴德实现家庭团圆。其中,家庭只是指有子女的家庭。家人是妻子和未成年的未婚子女。如果在德生活的外国人拥有劳动许可,其家人也有权得到劳动许可。除特别情况外,发放家庭团圆签证的基本前提条件是:
    - 已在德生活的外国人拥有居留许可或定居许可;
    - 有足够的住房条件;
    如果在德生活的外国人没有经济能力供养其家人,因此需要申请社会救济金,那么外国人局有权拒绝发放其家人的家庭团圆签证。此外,在其它一些情况下,例如在德生活的外国人持有的是因政治原因发放的临时签证,家庭团圆签证也不予发放。

    2.配偶团聚签证

    如果仅是在徳生活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赴德团聚,则其签证为配偶团聚性质。除了满足上述发放家庭团聚签证的条件以外,申请此类签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已在德生活的外国人拥有定居许可,
    - 或者, 拥有根据移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发放的居留许可,
    - 或者, 拥有居留许可已满五年,
    - 或者, 他在获得居留许可时婚姻己经存在,并且他将在德国居留一年以上。
 
 
在德国入籍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成年外国人在德国居留八年以后有权申请取得德国国籍。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收入能够满足生活需要。

    2000年以后在德国出生的外国父母的孩子在出生时即取得德国国籍。其前提条件是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已在德国合法生活八年以上,并且拥有居留权 (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者已拥有无限期居留许可(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三年以上。如果孩子同时还取得了另一国籍,他在成年后必须选择保留一个国籍。
    1990年1月1日以后,2002年以前在德国出生的外国父母的孩子,如果在其出生时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已在德国合法生活八年以上,并且拥有居留权 (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者已拥有无限期居留许可(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三年以上,他有权申请取得德国国籍。他的入籍申请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提出。
 
 
外国人在德国申请定居许可须具备那些条件?

    外国人在德国申请定居许可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必须持有居留许可 (Aufenthaltserlaubnis) 五年以上;
    -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生活有保证;
    - 申请人已经自愿或非自愿地交纳了60个月以上的法定养老保险金 (gesetzliche
      Rentenversicherung) 或者在保险公司或机构购买了相应数量的养老保险, 因生育子
      女而停止工作的时间也计算在内;
    - 申请人在最近的三年内没有因为蓄意刑事行为被判处 6 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或 180
      日单位以上的罚金;
    - 如果申请人是雇员 (Arbeitnehmer),他必须拥有工作许可;
    - 申请人必须拥有允许他长期从事业务工作的其它各类许可;
    - 申请人必须拥有足够的德语知识。如果申请人完成了“社会融合学习班”
      (Integrationskurs),则无需其它证明;
    - 申请人必须对德国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具备基本知识;
    - 申请人必须拥有足够的居住条件,供自己及其家属居住;
    如果申请者满足了这些条件,外国人局没有斟酌余地,必须签发定居许可。但是,因为法律条文包括了许多“不定法律概念” (unbestimmte Rechtsbegriffe),如“生活有保证”、“足够的居住条件”等,外国人局在实际操作时依然有较大的余地。因此,以往的司法判例和法律注释将在申请程序中起很大的作用。
 
 
学生签证最长可以延长几年?

    各地外国人局有所不同。一般每次延长1年,最长一次延长2年。如果学生已学习十年以上,延长则会有困难。
 
 
请问中国留学生换学习的专业属於变更居留目的吗?

    换专业一般来说属於变更居留目的。但如果学生在正式就学后十八个月内换专业,则不被视为改变居留目的。
 
 
我是一名在德学习的中国留学生,可以注册公司吗?

    按照德国法律,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在德国出资注册公司。但是,公司的经理/董事必须是拥有相应签证的人。由於学生的签字不允许担任公司经理工作,你必须先换成允许担任公司经理/董事的签证,然后才能作为开展公司业务。在此之前,你可以委托德国人或持有长期居留许可的华人担任经理,从事业务。
 
 
取得赴德开业签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要想到德国投资开业,首先必须取得允许从事独立经营(Selbst?ndige T?tigkeit)的签证 (Aufenthaltserlaubnis)。这类签证的有效期开始时最长为三年。三年以后,如果持该签证的人圆满地实施了其投资开业的项目,且生活来源有保证,那么他则有权得到德国的定居许可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移民法对于发放从事独立经营业务的签证做了以下规定:
    - 投资项目必须附合德国的重要经济利益(übergeordnetes wirtschaftliches Interesse)或者满足特别的地区需求 (besonderes regionales Bedürfnis),
    - 项目的资金来源要有保证,
    - 有足够的自有资本或者贷款允诺。
    是否满足以上条件主要取决于业务设想的可实施性、签证申请人拥有的企业经验、投资金额数量、项目对德国就业及职业培训情况的影响以及对思想创新和科学研究所起的作用。外国人局有权斟酌决定是否发放该签证(Ermessen)。 如果签证申请人的年龄已超过了45岁,那么他在申请签证时必须证明有适当的养老保障。
 
 
我是一名学生,因一件民事纠纷想起诉,但付不起需要预支的诉讼费,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如果诉讼的一方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诉讼费用,他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费用资助”,即 Prozesskostenhilfe。法院审查该方在诉讼中是否有足够的胜诉希望。如果有足够希望,则批准申请,全部免除、部分免除或允许分期付款支付诉讼费用。
 
 
我是一名在德学习的中国留学生,可以作中国公司在德国的代理人吗?

    以盈利为目的充当中国公司的代理人联系业务的行为属於独立的或非独立的“经营行为” (Erwerbstätigkeit)。如果你所持的签证是仅限於学习(Aufenthaltsbewilligung),一般来说,你不可以全职从事代理活动。但由於按规定学生每年可无需劳动许可从事非独立工作90天,你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以该公司雇员的身份从事代理活动。

    2000年以后在德国出生的外国父母的孩子在出生时即取得德国国籍。其前提条件是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已在德国合法生活八年以上,并且拥有居留权 (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者已拥有无限期居留许可(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三年以上。如果孩子同时还取得了另一国籍,他在成年后必须选择保留一个国籍。
    1990年1月1日以后,2002年以前在德国出生的外国父母的孩子,如果在其出生时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已在德国合法生活八年以上,并且拥有居留权 (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者已拥有无限期居留许可(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三年以上,他有权申请取得德国国籍。他的入籍申请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提出。